赛风赛纪是体育工作的生命线与高压线,为净化赛场环境、弘扬体育精神提供制度保障,近日,省体育局正式印发《浙江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12月3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当前体育赛事中仍存在违规成本低、协同监管不足等问题,损害体育公信力与行业形象。省体育局历经多轮调研、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最终审议通过这一细则。《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八条,突出预防与惩治并重,细化各方职责、行为规范与违规处理,构建起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新格局。
《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代表浙江省参加各类比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了赛风赛纪教育准入制度,将赛风赛纪教育作为入队、入职、参赛的基本审核条件。
与近期国家《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比,浙江细则创新增设“行为规范”章节,首次系统明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观赛人员四类主体的行为规范。其中,运动员须“尊重对手、杜绝暴力”;教练员要“以身作则、不得指使违规”;裁判员应“维护公正、拒绝利益输送”;观众需“文明观赛、遵守规定”。这些具体要求让赛风赛纪管理有章可循。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明确了22种违规情形,涵盖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对违规者的处理从批评教育到终身禁赛,从通报批评到信用约束。
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周期内,同一参赛单位在同一项目发生两例以上禁赛4年以上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该单位该项目本届参赛资格。
涉及操纵比赛赌博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违规处理还将产生联动效应,禁赛期内及期满后4年内,取消相关人员的评先评优、授予称号、晋升职称等资格。
“《实施细则》加强赛风赛纪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赛场秩序的维护不仅需要制度的约束,更需要每个参与者对体育精神的自觉坚守。